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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在世可以办理房产继承吗,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遗产继承 2023-08-27 14: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子女继承父母房产需要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子女应向公证处提交亲属证明、身份信息以及财产信息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拥有房产继承权的人是所有同一顺位的继承人,比如第一顺位的配偶、子女、父母,若是只由其中一人继承房产,其余继承人都应当办理放弃继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老人在世是可以通过赠与的方式继承的。
    1、双方(父母与子女)签订房产赠与书面合同,即赠与书2、双方携带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缴纳契税3、办理公证(缴纳公证费:放假的千分之一)。按照《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4、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双方共同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提交以下证明资料:申请书、身份证件、原房地产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契税收据5、房屋过户给子女。若您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只是签订了书面赠与合同,并且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 父母房产继承办理。当继承事项发生时,继承人开始继承。具体办理如下:1、父母房产继承的办理,首先应当为父母办理户口注销登记;2、注销户口后领取死亡证明;3、准备相关材料到公证机构进行公证,若不进行公证的,要准备证明自己与被继承人之间的关系的相关材料;4、到房屋登记中心办理房产继承过户登记;5、过户登记办理完成后,领取新的房产证,即可完成房屋继承流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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