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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更改要去哪里办,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子女抚养 2023-08-27 15: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孩子的抚养费一般可通过与对方协商予以变更,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变更。有证据证明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等其他证据证明应当增加;对方有能力支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 更改抚育费的支付方式可以和对方协商变更或者是向人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费可以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也可以一次性给付,以需要抚养子女到十八周岁为止,计算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所需的抚养费总数并一次性给付完毕,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 孩子的抚养费可以和对方协商变更,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变更。有证据证明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等其他证据证明应当增加;对方有能力支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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