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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前的护理费怎么赔偿?

工伤索赔 2023-08-27 16: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护工费的赔偿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护理人员的误工费的规定计算;另一种是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护理费的赔偿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 工伤护理费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来赔偿:如果工伤职工的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来赔;如果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来赔;如果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则按照30%的标准来赔。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 工伤护理费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来赔偿:如果工伤职工的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来赔;如果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来赔;如果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则按照30%的标准来赔。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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