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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章丢失怎么办,处理方法是什么

企业法律顾问 2023-08-27 18: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
    公司财务章丢失应当进行补办,具体流程如下:(一)在公司注册所在地或财务章遗失发生地的派出所报案,由派出所出具财务章的遗失证明;(二)在省市级报纸刊登财务章的遗失声明;(三)至公安机关备案,遗失申请重新刻制的情况,还需出示企业已生效的登报申明文件;(四)审批通过后至具有合法刻章资格的单位刻制财务章;(五)与开户行联系更换新的印签,公司应出具公函,填写更换印鉴申请书,由开户行办理印鉴更换手续。财务章也称为“财务印鉴章”,是公司在银行开户时所盖的备留印鉴,同时也是用于公司和银行进行业务活动时给银行授权的证明。
    法律依据:
    《印章治安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需要更换印章的,须公告声明原印章作废后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印章遗失、被抢、被盗的,应当向备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机关报告,并采取公告形式声明作废后,按照前款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

  • 1、财务章丢失后,要第一时间通知公司相关人员,还有相应的客户和供应商等,告知他们财务章已丢失,涉及到相关的事项时,要注意谨慎。2、除了通知相应人员印件丢失,还需要登报挂失,就是去地级报社,公告某某公司的财务章已丢失,这个是必要手续,涉及到后面的事项。3、登报挂失后,拿回报社刊登的报纸,还有收据。去刻章的地方,重新刻制一枚财务章,要去正规的刻章公司,不能在网上或路边随便刻一个,有些地方正规的金印章是带芯片的。4、重新刻制财务章后,还需要向公安局申请备案,一般正规的刻章公司会帮你一并办好,不过需要你提供公司证件,还有经办人的资料,备案好后,会给你一份备案证明。5、新的财务章备案好后,去银行做变更,携带公司的证件,经办人资料,还有当时在银行备案的印件卡,去银行变更新的财务章印模,变更好后,银行会给你一张新的印件卡。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各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应当凭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刻制证明和单位成立的批准文本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应当凭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办理准刻手续的经办人员,需持刻制单位的委托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办理人名章准刻手续的,同时提供名章所刻人名的身份证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刻手续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准刻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需要更换印章的,须公告声明原印章作废后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印章遗失、被抢、被盗的,应当向备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机关报告,并采取公告形式声明作废后,按照前款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
  • 1、财务章丢失后,要第一时间通知公司相关人员,还有相应的客户和供应商等,告知他们财务章已丢失,涉及到相关的事项时,要注意谨慎。
    2、除了通知相应人员印件丢失,还需要登报挂失,就是去地级报社,公告某某公司的财务章已丢失,这个是必要手续,涉及到后面的事项。
    3、登报挂失后,拿回报社刊登的报纸,还有收据。去刻章的地方,重新刻制一枚财务章,要去正规的刻章公司,不能在网上或路边随便刻一个,有些地方正规的金印章是带芯片的。
    4、重新刻制财务章后,还需要向公安局申请备案,一般正规的刻章公司会帮你一并办好,不过需要你提供公司证件,还有经办人的资料,备案好后,会给你一份备案证明。
    5、新的财务章备案好后,去银行做变更,携带公司的证件,经办人资料,还有当时在银行备案的印件卡,去银行变更新的财务章印模,变更好后,银行会给你一张新的印件卡。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各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应当凭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刻制证明和单位成立的批准文本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应当凭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办理准刻手续的经办人员,需持刻制单位的委托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办理人名章准刻手续的,同时提供名章所刻人名的身份证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刻手续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准刻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需要更换印章的,须公告声明原印章作废后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印章遗失、被抢、被盗的,应当向备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机关报告,并采取公告形式声明作废后,按照前款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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