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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中介哪些行为应该受到惩罚,法律有哪些规定

房屋买卖 2023-08-28 04: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地产中介以下行为要受处罚:
    1、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的;
    2、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未由从事该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
    3、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不向交易当事人说明和书面告知规定事项;
    4、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规定如实记录业务情况或者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房地产中介下列行为要受处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签订阴阳合同;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为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等。法律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罚款。

  • 房地产中介下列行为要受处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签订阴阳合同;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为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等。
    法律依据: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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