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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就是我女朋友已经跟我订婚了,摆了酒席,给了彩礼。然后我发现她和好几个男的有不正当关系,还和别的男的去开房。现在是双方家长都知道了这个事情,然后闹得很不好看,婚肯定是不会结了。我就想问一问,当初摆订婚酒花了将近10w块,然后彩礼给了对方家里18.8888w。我想问一下这两笔钱打官司能要回来吗?

彩礼 2023-08-28 07: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可以。如果因订婚给付女方的彩礼钱,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分手的,女方应予返还。双方如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要求女方返还,法院查明事实后认定属于彩礼,会判决返还的。彩礼纠纷诉讼时效为2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办理结婚的酒席开销、家居用品的费用等,法律一般认定为非彩礼,女方不予以返还。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俗称彩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法律分析:办理结婚的酒席开销、家居用品的费用等,法律一般认定为非彩礼,女方不予以返还。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俗称彩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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