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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20号入职,单位会为员工缴纳当月社保吗

其他 2023-08-28 08: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规定单位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保。企业给出的理由也总是惊人的相似:公司有规定,当月工作不满月,社保费个人缴,公司不给缴。若单位没有给员工办理社保的,建议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收集相关证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须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内容不能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视为无效!因此,企业的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 法律分析:可以在就职单位缴纳社保。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二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法律分析:单位必须给在职员工办理社保,社保是法定的,《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1、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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