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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离婚,对方在外地,不回来,怎么办

起诉离婚 2023-08-28 09: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想起诉离婚对方在外地的,如对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可以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来说,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一方想起诉离婚,可是找不到对方的,要离婚的另一方作为原告可以直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确实无法挽回的,可以准予离婚;原告还可以基于对方下落不明向法院申请宣告对方失踪或者死亡,只要申请通过,原告向法院诉讼离婚法院便会准许。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离婚有两种途径:
    1、协商离婚。双方协商一致,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2、如果协商不一致,则只能通过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法定事由是“感情是否已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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