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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登记材料具体有哪些,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股权转让 2023-08-28 10: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股权质押登记材料有: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质权合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 股权质押登记办理所需的材料: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以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6、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 法律分析:股权质押登记办理的方法如下:
    1、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质押登记;
    2、提交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质押合同等相关材料;
    3、符合登记条件的,当场办理登记手续并发给登记通知书。
    法律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第六条 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可以由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单方提出。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质权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出质股权权能的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登记机关对登记申请应当当场办理登记手续并发给登记通知书。通知书加盖登记机关的股权出质登记专用章。
    对于不属于股权出质登记范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以及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并退回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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