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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探视权会规定的时间吗,怎么规定的

子女抚养 2023-08-28 11: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子女探视权没有规定时间,一般是由父母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按照最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发展的原则进行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探视权的时间规定:探视权的时间可由双方共同协商决定,一般是一周一次或半月一次的频率。探望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探望性探视,二是逗留性探视。探望性探视,即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到对方家中或者指定的地点进行探望。逗留性探视,即一种较长时间的探望,探望权人可在约定或法院判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权人领走并按时送回未成年子女。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孩子的探视权时间的相关规定如下:一般情况下,探视时间等具体内容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若直接扶养人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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