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法律对高利贷是否受法律保护有哪些规定?

金融借款贷款 2023-08-28 11: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借贷的利率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范围,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可以不予支付,但是合理的本金及利息当事人还是应当按时偿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高利贷就是指,严重超过法定利率的民间借贷,在我国高利贷不会受到法律保护,情节严重的甚至会构成犯罪。2020年关于高利贷的最新规定就是,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最新司法解释,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新的司法解释,主要是针对近年来民间借贷,越演越烈的高利贷问题,最高院将民间借贷的法定利率上限作出一定调整。根据最高院解释,结合今年7月20日发布的LPR,也就是本年度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民间借贷的法定利率调整为15.4%。超过15.4%的民间借贷,可以认定为高利贷,超出部分的高额利息,不会受到法律和司法的保护。我国法律明文禁止高利放贷,当事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应当符合国家的规定,约定的利率也不得违反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
    二十、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二十一、将第二十八条修改为: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超过法律规定的利息部分属于违法,但是属于法律规定内的部分是合法的。因为民间借贷约定的利率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以2021年8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计算为例,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广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