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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物业费怎么收,具体的法律规定

房屋租赁 2023-08-28 13: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租房物业费一般向作为房屋所有权人的出租方收取,出租方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由房屋使用人即承租方交付,但其内部约定不得对抗物业公司。承租方拒绝交付的,物业公司有权要求出租方交付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租房子物业费可以约定由承租人交付。物业费一般按照房屋面积进行收取,具体以物业合同约定的物业费收取标准为准。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法律依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 租房子物业费一般按照房屋面积进行收取,具体以物业合同约定的物业费收取标准为准。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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