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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给员工申请补缴社保后就必须补缴吗?还能撤销吗?

其他 2023-08-28 14: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补缴社保可以直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就可以,劳动仲裁中无法要求单位补缴社保的,工作五年,其实法律上已经实际认可单位和你签订了无固定劳动合同,而且过了诉求的时效, 是无法要到二倍工资补偿的。现在能申请到的维权就是补交社保,公司如果辞退你(非个人自动离职)公司需要给你补偿金,你的补偿金金额应为六个月应发工资。
  • 法律分析:要求单位补缴社保的,应当在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后1年内提出,补缴社保是基于在用工期间用人单位没有履行法定义务,而与解除劳动合同无关。法律依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第二十七条 职工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职工认为用人单位有未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侵害其社会保险权益行为的,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在处理过程中,用人单位对双方的劳动关系提出异议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依法查明相关事实后继续处理。
  • 法律分析:可以补缴,具体政策如下:
    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中断缴费,中间几个月没有缴费,而现在由于招调或者落户其他原因,需要补之前没有交到的部分,从而获得完整的社保时间段,以确保招调落户等工作正常认可。正常情况下,一般单位(分地域)只能做2个月的补交,如果需要更长时间只好通过一些代理机构来操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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