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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被公司辞退,当时领取失业保险到3月份还能领取失业补助金吗?

社会保险 2023-08-28 15: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2022年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如下。
    一、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
    1、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以上
    最基本的是,缴纳超过一年的失业保险费。如果公司没有交保险,也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所以我们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申请仲裁。
    2、非本人意愿失业 
    除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员工自行辞职之外,其他职工本人提出离职的情况都属于个人意愿失业,例如,单位破产,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等 。
    3、劳动者有求职意愿
    劳动者有求职意愿表现就是需要到户籍所在地或者失业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二、领取的标准
    以长春为例,在2022年1月1日到12月31日之间,因失业而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或者在这段时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者,可以申请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失业保险实际缴费1年以上(含1年)的,领取的标准为1353.60元/月,如果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少于1年,每月846元/月。
    失业补助金由申请当月开始,每月发放,与以前的失业救济金相结合,可以延长到6个月。
    三、以下情况不能进行申领
    1、申领人已经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也就是说已经达到6个月的。
     2、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这里指的是已经找到工作,不再需要国家进行救济的。
    3、死亡。
    4、应征服兵役。
     5、移居境外。
    6、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这里指的是已经达到了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可以领取退休金了。
    7、被判刑收监执行,这种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自然也不能领取。
  • 申请失业补助金的两个条件:
    1、连续缴纳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
    2、非本人自愿失业(即符合单位解除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两种情形)。
  • 失业补助金和失业金在领取条件、领取标准、领取时其他保险的情况等方面有所不同:补助金对象为缴纳不满一年且自己解除劳动合同的,和失业金相反。期限一个是6个月,一个按具体情况而定。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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