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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申请程序,法律怎样规定

房屋租赁 2023-08-28 18: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廉租房申请的程序如下:
    1、以书面形式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受理申请后,核查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3、审核后进行公布并报送市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4、出具审核意见,符合条件,进行公示;
    5、公告期限内无异议,予以登记。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款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 申请廉租房的程序如下:
    1、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提交申请材料;
    3、如材料齐全,受理申请;
    4、审核材料,通过后进行公告;
    5、轮候期内安排公租房。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款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 廉租房申请流程如下:1、向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2、审核提交的材料;3、公告符合申请的申请人;4、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第九条第二款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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