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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属于解聘,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8-29 09: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依法实行经济性裁员的,都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或劳动者主动提出不续约的,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法律分析:合同到期不续签不需要写辞职报告。合同到期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此时,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关系自动解除,劳动者所任的职务自动罢免,故无需写辞职报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到期不续签时,用人单位应当结清工资,出具劳动合同终止证明书,并在15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而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第五十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劳动合同期满后不需要解聘,当事人决定不续签的,劳动合同会终止,解聘属于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或者劳动者主动提出不续订的情形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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