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离婚协议说把房子给儿子,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18岁之后过户给儿子。现在两个人复婚,这个房子是共同所有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8-29 10: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认定属于夫妻共有,夫妻房产证更名为一方所有,不等于房产权就属于登记人个人所有,只要房产证只写一位名字,都会注明法律依据:《单独所有》,这是为了防自己私自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如果不仅更名且又到了公证处,办理了公证,则该房屋为一人所有,另一人放弃所有权。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是双方自愿约定将共同房产变更为一方单独所有,另外一方则失去所有权。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该更名行为,仅是夫妻之间的更名,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在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情况”一栏内写明“单独所有”,房产才归产权登记人一方所有。
    从司法实践来看,在双方没有其他协议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认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法律分析:婚姻存续期间,如果夫妻双方签订书面协议约定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归夫妻共同共有,属于法律规定的夫妻婚内财产约定,对夫妻双方均有约束力,并不因是否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而影响其效力。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如果有协议表明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则算共同财产。如果结婚之后将房产证变更为夫妻二人的名字,则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没有变更,则不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无锡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