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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姐妹中有一个精神残疾人,将近70岁,未婚,有退休费,有房产。此残疾人一直跟其妹妹生活,由妹妹照顾,请问另几位姊妹今后有权利继承她财产的份额吗?此残疾人若去公证处办理公证,其他姊妹会认可吗?

遗产继承 2023-08-29 12:5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办理继承公证
  • 在下列情况下兄弟姐妹之间可以继承财产:
    1、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继承指定由兄弟姐妹继承的;
    2、法定继承中,若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则可以由兄弟姐妹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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