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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人消失了怎么办,处理方法是什么?

债务追讨 2023-08-29 13: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务人欠钱不还且下落不明的,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追讨欠款:
    1、债权人可以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
    2、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借款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3、如果该借款有保证人,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代替偿还。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 找不到债务人追讨欠款的方式:债务人失踪满两年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失踪,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也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
    《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三条规定,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十条。
  • 找不到债务人追讨欠款的方式有:
    1、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失踪,财产代管人会对失踪人的债权债务进行处理;
    2、在诉讼时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立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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