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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纠纷的管辖有哪些法律规定

运输合同 2023-08-29 17: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运输合同纠纷的管辖是:
    1、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不违反法律规定的,由约定地点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运输合同纠纷的管辖原则为: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运输合同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了铁路旅客和行李、包裹运输合同纠纷、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和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国际铁路联运合同和铁路运输企业作为经营人的多式联运合同纠纷、代办托运、包装整理、仓储保管、接取送达等铁路运输延伸服务合同纠纷等十一种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涉及铁路运输、铁路安全、铁路财产的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一)铁路旅客和行李、包裹运输合同纠纷;
    (二)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和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
    (三)国际铁路联运合同和铁路运输企业作为经营人的多式联运合同纠纷;
    (四)代办托运、包装整理、仓储保管、接取送达等铁路运输延伸服务合同纠纷;
    (五)铁路运输企业在装卸作业、线路维修等方面发生的委外劳务、承包等合同纠纷;
    (六)与铁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施工有关的合同纠纷;
    (七)铁路设备、设施的采购、安装、加工承揽、维护、服务等合同纠纷;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确定运输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的方式:若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确认,若无约定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且约定管辖只能在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范围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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