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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能强拆吗,有没有法律规定呢

拆迁补偿 2023-08-29 17: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如已经有合法的拆迁手续时,此时可以强拆,但是如没有,则不能强行拆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第二百四十四条 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 违法强拆肯定是不可以的。但是符合法定程序,即拆迁方履行了法定的合法程序,被拆迁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既不提起诉讼也没提起行政复议,那么拆迁方是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拆除的。
  • 国家有强制拆迁的法律法规。国家强制拆迁的对象是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强制拆迁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如果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强制拆迁不可以在夜间或法定节假日实施,并且不得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
    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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