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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突然去世,我是长子家里唯一的一个,那么土地确权证能否变更为我的名字,发包人在取消父亲户口后是否会收回土地承包权呢?

土地纠纷 2023-08-29 18: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首先父亲去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办理继承公证。
    2、其次去土管局持公证书过户,由父亲提供财产证明、家庭、继承人情况证明,所在单位、村委会可以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3、最后登记机构受理后,将土地使用证名字改为儿子的即可。
  • 确认土地权属后,可以变更户主姓名。生、老、死都是常事,比如,原土地承包户户主就是家里的老人,为了方便以后的土地处理,年轻一代需要把土地承包户的名字改成自己的名字。但更改土地权属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新户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新户主为当地农业户籍;承包地依法流转,不存在权属纠纷;原户主去世,家庭成员之间没有纠纷。
    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为农户,农户家庭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代表人户主死亡后,只要其家庭还有一名以上成员存续,该农户仍依法拥有完整的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农户家庭成员共同协商,推举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代表人,向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提出变更代表人和家庭人口的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手续。
  • 土地确权后,父亲去世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使用权可以归其继承人。该农户家庭可以持死者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继承公证书以及经办人身份证、户口本等基本身份信息证件到县级土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更改换发新证。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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