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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能否以他人的生命为代价,刑法如何规定?

其他 2023-08-29 19: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首先,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紧急危险将造成更大损害的后果,在别无选择的情形下迫不得已而采取的只造成他人较小利益损害的紧急措施。其次,紧急避险必须具备两个要件:①有危险存在,这种危险必须是正在发生的,如不采取某种措施将会造成更大的损害的急迫危险,同时也没有其他避免危险损害的手段可以利用;②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不采取某种措施所必然造成的损害。希望对你有帮助!
  • 这种情况属于刑法中的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法定的责任阻却事由,意思就是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而采取的不得己的防护行为,此行为可能造成其他财产的损失,此时不负刑事责任,但有可能要负经济上的赔偿责任。
  • 法律分析: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要负刑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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