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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商标侵权了

其他 2023-08-30 03: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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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确实构成商标侵权,可以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服从法院的判决积极解决问题。如果不存在侵权行为,可以请求法院驳回对方的诉讼请求。如果构成商标侵权,首先要依法委托律师核实真实的货物金额,要求从轻、减轻处罚,及时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收集有利的证据材料,依法辩护,争取从轻、减轻处罚的最好结果。如果不是真正的商标侵权,需要搜集相关证据,如使用的商标的受理通知书或者商标注册证,商标的宣传或者广告的资料,货物进出的发票、买卖合同、视听资料等,都准备好,积极应诉就可以。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 对于商标侵权官司,首先当事人需要收集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实际损失、损失与行为因果关系等相关证据。然后,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符合规定的起诉状。最后,人民法院认定符合要求的,依法进行受理、审理、裁判、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 被起诉商标侵权的办法:当事人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按照法院通知的时间,积极参与庭审,就自己的主张予以相应举证、答辩。法院依法裁判的,应当履行相应的执行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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