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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原则是什么?

企业法律顾问 2023-08-30 08: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原则:
    1、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权利原则;
    2、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公开原则;
    3、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平等原则。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
    法律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五条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 法律分析:政府信息公开原则包括:(一)政府责任原则。(二)一般公开原则。(三)政府各部门之间信息互通共享原则。(四)及时公开原则。(五)保证公民能够便捷知道有关政府信息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五条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 政府信息公开原则一般会包括:政府责任原则、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条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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