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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工程质量保修合同是如何规定的?

工程质量纠纷 2023-08-30 08: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质量保修合同内容包括室内吊顶、抹灰、钢结构地台,水电改造、乳胶漆涂刷,墙纸粘贴、灯具电气和卫生洁具。以及其他装饰所涉及的项目和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装饰工程质量保修合同依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制定而出。法律依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 签订装修合同的保修条款需要明晰是否注明所使用装饰材料的具体品牌及型号规格,以避免以次充好、偷梁换柱的行为;关于装修完成后是否保修、包修有无明确约定;是否明确约定装修的具体要求和完工日期、监理和质检到场时间和次数,避免粗制滥造、拖延工期。法律依据:签订装修合同的保修条款需要明晰是否注明所使用装饰材料的具体品牌及型号规格,以避免以次充好、偷梁换柱的行为;关于装修完成后是否保修、包修有无明确约定;是否明确约定装修的具体要求和完工日期、监理和质检到场时间和次数,避免粗制滥造、拖延工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 法律分析:签订装修合同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1、合同中必须写明装修的具体要求和完工日期。
    2、在合同中必须注明使用的装饰材料的具体品牌或型号,以防装饰公司以次充好。
    3、合同中有关保修的条文是必不可少的,而且要分清责任:如果属于施工或材料的质量问题,装饰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属于用户使用不当,双方可协商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五百零三条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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