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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12岁在学校被同学推倒,门牙磕断了,怎么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8-30 10: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2岁在学校被同学打掉一颗门牙,应该得到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费、营养费、交通费等费用。
    一般情况下,学生在学校因为他人侵权受伤,应当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如果侵权人是未成年,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学校存在过错,没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则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费、营养费、交通费等费用,如果严重构成伤残的话,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损失。如果学校拒不赔偿的,学生家长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学校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四条 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条规定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 若孩子在学校里被同学推倒导致骨折,孩子的监护人可以向该同学的监护人要求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民事损害赔偿。《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小孩在学校里被同学打伤了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监护人进行人身损害赔偿;也可以先报警处理,警方会根据情况对打人的孩子给予处罚或者批评教育,然后在要求对方给予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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