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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的财产能否追回,是否有法律规定

遗产继承 2023-08-30 10: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赠与财产可以要回。财产赠与后,赠与人有权追回,有可以撤销赠与的,可以撤销赠与,收回财产。可撤销赠与的情形如下: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4、因受赠人违法行为导致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 赠与他人财产在该财产权利转移给受赠人后原则上不得要回。赠与的财产已转移其权利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赠与合同订立后经公证证明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均不得任意撤销。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赠予的财产一定情况下是能讨回的,根据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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