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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外地户口,47周岁了,在北京结婚,老公本地人,没房,我户口要怎样才能过来?另外我老家也没有房子,我跟我父母一个户口本,父母现在外地姐姐那买的房子用的姐姐的名字,我想问我也需要房产证明吗?另外如果把我老公的户口落在她姐姐家,我是否能够办理投靠?谢谢。

其他 2023-08-30 11: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户口办理问题较为复杂,建议向专业律师进行咨询。
  • 你好,落户口所需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3、如果是工作迁移,需要新公司开具工作证明或者新的劳动合同;如果是结婚迁移,需要携带结婚证以及房产证(房产证上只能是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的姓名,其他人的无效)。
  • (一)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入户1、申请人书面申请。2、结婚证、居民身份证。3、迁入人户籍证明。4、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5、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6、父母、配偶迁入的,出具退休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7、父母子女关系证明。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二)购房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1、申请人书面申请。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3、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4、迁入人户籍证明。5、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6、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件证明7、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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