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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撰写房屋质量保证书,是否有相关法律规定

其他 2023-08-30 11: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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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质量保证书是非常重要的,房屋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买受人出售新建房屋时,向买受人作出承诺的书面文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按照规定,开发商必须在将房屋交付给购房人,同时向购房人交付《房屋质量保证书》,其中应列明工程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单位。交付后,保修单位应当按照《房屋质量保证书》约定的房屋质量标准承担维修责任。
    法律依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 法律分析:房屋质量保证书是非常重要的,房屋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买受人出售新建房屋时,向买受人作出承诺的书面文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按照规定,开发商必须在将房屋交付给购房人,同时向购房人交付《房屋质量保证书》,其中应列明工程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单位。交付后,保修单位应当按照《房屋质量保证书》约定的房屋质量标准承担维修责任。
    法律依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 法律分析: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商向购房人出售新建房屋时,向购房人承诺的书面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制定“质量保证书”的主要目的是加强商品房质量管理,保证商品房售后服务质量和水平,维护商品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住宅质量保证包括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定的质量等级、在合理使用年限内对地基和主要结构进行保修和处理的时限、正常使用的各种零部件的保修内容和保修期限等。法律依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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