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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用地使用年限是多久,法律怎样规定

土地纠纷 2023-08-30 11: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住宅用地使用年限,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住宅用地使用年限最高为七十年。
    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 法律分析: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而开发商经过买地、开发、建设、销售等,实际使用年限则小于70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第十七条 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经营土地。
    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处罚。
    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是70年;工业用地使用年限是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的使用年限是40年;教育、科学文化、体育用地的使用年限为50年;其他用地的使用年限为50年。
    即使开发商开发的住宅用地合同约定使用年限是70年,住户购买后住宅的使用时间也不足70年。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后的乘余年限。”也就是说开发商的开发销售时间应从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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