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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公证怎样办理,法律怎么规定

遗产继承 2023-08-30 12: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遗嘱继承公证手续:
    1、当事人申请遗嘱继承公证时,应向公证处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产的产权证明;
    3、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4、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等材料,经公证人员审核无误后,即可出示公证书。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 遗嘱继承公证需要如下手续:
    1、向公证记挂提交当事人的身份证明、继承人和被继承人关系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嘱等材料,提出申请;
    2、公证机关依法就前述相关财产予以审查,确认符合条件的,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 遗嘱继承公证的办理程序是:首先,应由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手续,需要向公证机构提交遗嘱人的身份证、遗产的权属证明文件、户口簿、遗嘱原件等证明材料。然后,依法审核通过的,即可在十五日内领取公证书。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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