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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怎么变更法人,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公司成立 2023-08-30 15: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个人独资企业需要变更法人的,应当在作出决定后15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由登记机关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会在15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独资企业法》第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五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企业住所、经营范围,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应当在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第十五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予以核准的,换发营业执照或者发给变更登记通知书;不予核准的,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法人的经营范围、经营地点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但是个人独资企业不能变更法定代表人,因为个人独资企业没有法人资格,更没有法定代表人。
    法律依据: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领取营业执照,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按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五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 个人独资企业法人与变更决议相关事项的通过,要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未在变更登记时效内办理变更登记的,如不知情不属于违法事项,但知情后应及时补充登记。
    (一)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十三条规定,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
    第六十四条规定,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六十五条规定,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六十六条规定,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公示法人登记的有关信息。
    (二)《民法典》第六十七条规定,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民法典》第六十八条规定,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1、法人解散;
    2、法人被宣告破产;
    3、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四)《民法典》第七十三条规定,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五)《民法典》第七十四条规定,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法人运营过程中有时会遇到或大或小的变更登记需求,这时走正式程序是非常必要的。《民法典》沿用旧法,无论是存续期间还是破产决算的变更登记事项,都应依法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一个公司的经营能够成功,一个很重要的前提就是公司能够依法照章办事,这样能够免去法律上的后顾之忧,也是对法人自身能够有序运营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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