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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改名字需要本人去吗,法律怎样规定

企业法律顾问 2023-08-30 15: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股东改名字不一定需要本人去,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办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的股东变更需要进行变更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股东应当如实出资。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
    第三条
    下列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
    (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
  • 公司更换名称不一定需要本人到场。可以通过委托的方式,来进行公司股东变更手续。委托人需要在授权范围内,合法合理的替被代理人完成相应的事项。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 股东变更登记,不是必须本人过去。如果公司章程没有限制性规定的,当事人可以委托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机构代为办理变更登记,并依法达成书面的委托代理协议。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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