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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办去哪补,处理的办法是什么

房屋买卖 2023-08-30 15: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购房合同丢了的处理办法:
    1、当事人可以就合同原件复印备份件;
    2、双方当事人没有留存的,可以重新签订合同。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购房合同丢失应首先凭个人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市场科,查询原购房合同是否已由开发商登记备案,分情况对待:一、未登记备案的。可以到开发商或房屋所属房地局补办,一般是将留底的一份合同的原件拿给看然后给一份复印件,相关机构再在此复印件上盖章,法律效力同等原件。二、已经登记备案的。购房者可以和开发商重新签订购房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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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合同丢失了的补救措施有:
    (一)房屋未做预售登记前,买受人可以与出卖人协商沟通遗失情况,重新签订购房合同;
    (二)房屋已做预售登记后,买受人可以到房管局申请调档,调取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档案。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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