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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牛筋肠里吃头发,要求商家赔偿,他们拒绝赔偿

消费者维权 2023-08-30 16: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商家拒绝赔偿可以拨打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依法进行维权。
    庭外和解后,人民法院会出具法律依据:《民事调解书》,对方拒绝赔偿就是被执行《民事调解书》,可以向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如果消费者遭到人身损害赔偿,还可以根据伤害程度。适当要求商家时行精神损害赔偿。
    相关区别:
    首先,解决纠纷的方式不同。民事调解书反映的是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合法地达成协议的内容;民事判决书反映的则是人民法院依法以判决的形式解决纠纷的内容。其次,体现的意志不同。
    民事调解书在合法的前提下,主要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意志,是人民法院依法对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的确认;民事判决书则体现了人民法院的意志即国家的意志。再次,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不同。民事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法律分析:如消费者在购买的食品中吃出头发的,可以要求经营者户生产者支付该食品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赔偿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双方可以协商处理赔偿事宜,如协商不成的,消费者可以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公布本部门的电子邮件地址或者电话,接受咨询、投诉、举报。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答复、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书面通知咨询、投诉、举报人。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举报人奖励。
    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人举报所在企业的,该企业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 吃到头发要求商户的赔偿,属于饭菜质量不合格,构成违约,应向消费者十倍价款赔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法律依据: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它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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