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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专利权无效途径有哪些,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其他 2023-08-31 01: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宣告专利权无效途径有:
    1、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当事人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2、人民法院受理专利纠纷,确认专利无效事实存在的,应当依法认定无效,并载明于生效裁判中;
    3、其他途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 宣告专利权无效途径有:
    1、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当事人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2、人民法院受理专利纠纷,确认专利无效事实存在的,应当依法认定无效,并载明于生效裁判中;
    3、其他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 宣告专利权无效途径: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当事人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人民法院受理专利纠纷,确认专利无效事实存在的,应当依法认定无效,并载明于生效裁判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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