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猝死属于意外事件吗

工伤索赔 2023-08-31 08: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猝死属于意外保险的范围吗
    1、猝死不属于意外保险的范围。意外伤害保险所能保障的意外伤害包括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实,因此猝死不是突发的,不是属于非疾病的,因此不符合意外事故具备的要素,因此不属于意外保险的保障范围。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四条
    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四十五条
    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二、人身意外保险保障范围包括哪些
    人身意外保险保障范围包括以下:
    1、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
    2、残废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给付残废保险金;
    3、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给付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
    4、停工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 法律分析:意外死亡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疾病的原因引起的身故。理赔范围具体如下:
    1,非本意的,不是由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被保险人事先不能预见,客观上不能采取措施避免的;
    2,外来的,指由于被保险人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车祸、被歹徒袭击、溺水等;
    3,突发的,指瞬间造成的事故,没有较长过程,如落水、触电、跌落等,而如慢性劳损、骨质增生等渐进型损害则不属于突发范畴;
    4,非疾病的,疾病所致伤害,虽不是本人事先所能预料的,但它是人体自身产生的结果,不属于意外事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 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意外死亡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疾病的原因引起的身故。理赔范围具体如下:1,非本意的,不是由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被保险人事先不能预见,客观上不能采取措施避免的;2,外来的,指由于被保险人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车祸、被歹徒袭击、溺水等;3,突发的,指瞬间造成的事故,没有较长过程,如落水、触电、跌落等,而如慢性劳损、骨质增生等渐进型损害则不属于突发范畴;4,非疾病的,疾病所致伤害,虽不是本人事先所能预料的,但它是人体自身产生的结果,不属于意外事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  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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