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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有独资公司的规定有哪些,如何确定

其他 2023-08-31 09: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国有独资公司的法律规定如下:
    1、国有独资公司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
    2、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3、其他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四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十五条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 国有独资公司的法律规定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授权董事会行使部分的质权,但是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的决定是不能被授权的。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六十四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十五条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 法律分析: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十八条 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使职权。
    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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