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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什么法院管辖,具体相关规定,刑法上如何规定

其他 2023-08-31 14: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事案件的法院管辖:
    1、一审普通刑事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依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2、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的一审刑事案件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一审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3、全省性的重大一审刑事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4、全国性的重大一审刑事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刑法》第二十条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条
    《刑法》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第二十二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三条最高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 刑事案件的法院管辖:
    1、一审普通刑事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依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2、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的一审刑事案件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一审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3、全省性的重大一审刑事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4、全国性的重大一审刑事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第二十二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三条最高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 刑事诉讼法的管辖问题的规定: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地。根据上述规定,犯罪行为地、犯罪结果地以及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都可以依法对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侦查。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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