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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或者管制是刑事处罚吗,有没有法律规定

刑事辩护 2023-08-31 15: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处拘役或者管制属于刑事处罚。刑罚是指违反刑法应当受到的刑事制裁,我国刑罚体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
    《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规定,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法律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 拘役属于刑事处罚。
    拘役主要有以下特点:
    1、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又必须实行关押的犯罪分子;
    2、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而不是像管制那样仅是限制被执行人的一定人身自由;
    3、拘役是短期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
    4、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刑罚方法。
    拘役是指由公安机关对犯罪分子依法剥夺一定时间的人身自由,并且就近对其强制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是我国法律所规定的五种主刑中的一种。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到6个月之间,以犯罪分子作为适用的对象,且具有一定的刑事惩罚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四十三条 【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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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拘役或者管制是什么意思
    1、拘役,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实行就近关押改造的刑罚方法,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间的一种较轻的刑罚。管制,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改造,但限制其人身自由,交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监督改造的刑事处罚,是刑罚主刑中量刑最轻的一种。
    2、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管制作为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
    二、管制和拘役的期限
    1、管制规定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超过3年;
    2、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超过1年;
    3、管制不需要关押;
    4、拘役需要关押但每月可以回家1-2天;
    5、参加劳动的待遇,判处管制的犯罪人员参与劳动实行同工同酬;
    6、参加劳动的待遇,判处拘役参加劳动的酌量发给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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