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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超速罚款标准是怎样的

行政处罚 2023-08-31 15: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高速超速罚款标准是:
    1、超速10%以下处以警告;
    2、超过10%~20%,扣3分,罚款200元;
    3、超速20%~50%,扣6分,罚款200元;
    4、超速50%以上的,扣12分,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500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违反限速规定的,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时速超过限定时速不到10%的,给予警告;
    (二)在限速为5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5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1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3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的,处500元罚款。
  • 超速罚款标准:在高速公路上超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一次记6分,罚款200元。如果是超速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记12分,罚款200元。如果是在其他公路上超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一次记3分,,罚款200元超过50%的,记6分,罚款200元。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一条第一款第九项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一条第一款第九项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一条第一款第九项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一次记12分。
    第二条第一款第五项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一次记6分。
  • 高速超速罚款标准是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等。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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