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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欺诈罪的构成要件有什么,具体的法律流程是怎样的,刑法上怎么规定

刑事辩护 2023-08-31 16: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破产欺诈罪是破产犯罪中最主要也是最常见的犯罪之一。它是指破产人或其他破产程序参与人在破产宣告前一定期限内,或在破产程序中,以图谋自己或他人利益或以损害债权人利益为目的,而实施的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有关欺诈行为。对破产欺诈行为,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的破产法与英美法系国家或地区的破产法所规定的内容大体相同,只是英美法系破产法习惯详尽地列举破产欺诈行为的具体表现,外国或地区破产法所列举的破产欺诈行为的共同特点是,均采用狡诈、欺骗的手段,或将破产财产隐瞒、藏匿;或假赠亲友,私下转移,最终转归自己:或放弃债权,无偿转让,以求其他利益等等。其最终目的均在于使破产财产减少,以损害债权人利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法律分析:破产欺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破产欺诈是指虚假破产的行为,指债务人在不符合破产的条件下,采用欺诈的手段实现破产,以此来逃避应履行的债务的行为。广义的破产欺诈不仅包括虚假破产行为,也包括在破产临界期间,债务人在明知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况下,采用欺诈手段妨害破产财产的公平受偿,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另外,在破产程序开始后至终结前,债务人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行为也应属于破产欺诈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虚假破产罪的构成要件有: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公司、企业的破产制度和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的合法权益。破产制度主要是指国家破产法所保护的破产秩序;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则主要是指财产权利。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假债务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财产、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和其他人利益的行为。具体包括三方面内容:
    (1)是必须实施了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其他转移财产、处分财产的行为。
    (2)是必须实施了虚假破产。
    (3)是严重损害了债权人和其他人的利益。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可以由任何公司、企业构成。
    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由故意构成。行为人必须具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直接故事。过失不构成本罪。在本罪的犯罪动机和目的方面往往是为了逃债。但犯罪目的和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 之二 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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