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哪些疾病看守所不羁押,参考以下方式

其他 2023-08-31 16: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看守所不予收押的疾病包括:1、精神疾病;2、急性传染病;3、可能导致生命危险或生活无法自理的重大疾病。但应该注意的是,对于犯罪情节严重、不收押可能造成社会危害者,即使患重大疾病可能导致生命危险或生活不能自理,也应该予以收押。除此之外,怀孕或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也不予收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 患以下疾病的犯罪分子看守所不羁押:
    1、精神病或急性传染病;
    2、除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之外,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其他疾病;
    3、正处在孕期或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期间的妇女。法律依据:《看守所条例》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 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哪六种疾病不能羁押,但是
    根据我国的看守所条例的规定,收押犯人之前要进行
    健康检查,出现以下四类情况的不能进行羁押:
    1.患有精神类疾病;
    2.急性传染病;
    3.处于怀孕期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亲生的年龄小于1岁的婴儿的妇女;
    4.患有其他不宜羁押的疾病。
    以上四种情况是一般情况下不进行羁押操作的情形,其中第四种属于兜底性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可以依据当地的规定或者具体情况判断是否适宜进行羁押操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
    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深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