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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的相同点和不同点有哪些?

合同违约纠纷 2023-08-31 17: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的不同:1、前提条件不同。预期违约,不以双务合同当事人债务之履行存在先后顺序为前提。而不安抗辩权有履行顺序先后之分。2、过错是否为构成要件。预期违约制度考虑了当事人的主观过错问题。而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无须对方主观上存在过错。3、时间要件不同。不安抗辩权要求应当先履行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义务已到履行期。而在预期违约中,违约的时间必须是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只履行期限届满之前。
    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的不同之处:
    1、预期违约已经是违约行为;
    2、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是为了预防和避免后履行一方可能的违约行为。
    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的相同之处在于两者发生的时间都在合同成立后,履行期限届满前。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 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不同:前提条件不同。预期违约不以双务合同当事人债务履行顺序为前提。不安抗辩权可分为履行顺序。过错是否是构成要件。预期违约制度考虑了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不安抗辩权的建立不需要对方的主观过错。时间要件不同。不安抗辩权的要求应当首先履行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义务。在预期违约中,违约时间必须在合同有效成立后才能履行。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停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
    当事人没有中止履行的确切证据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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