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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设立无效的后果是什么,是否有法律规定

企业法律顾问 2023-09-01 09: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会出现公司设立无效的原因一般包括:1、公司没有到工商部门进行合法注册,私自开业的;2、公司设立的设立人、设立应当认缴的出资额不符合规定;3、公司章程违反法律规定;4、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出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 公司设立无效的后果是:发起人为发起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可以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九条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 企业设立的法律后果:1、公司设立完成,且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被依法核准登记,获得法律人格。2、公司设立没能最终完成,导致公司设立失败,该法律后果由发起人承担。3、公司设立存在瑕疵,会导致被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被宣告已成立的公司无效或被撤销。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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