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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所失利益包括哪些内容,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9-01 10: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财产所失利益主要包括:侵害财产权而造成的利益损失;侵害生命健康权所造成的各种消极损害,如收入损失和误工损失等;各种机会的损失。行为人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应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 法律分析:财产所失利益,即消极的损害,是指本来应当获得的利益而未能获得,在学理上也称为逸失利益。所失利益主要包括如下几种类型:
    一、是因为侵害财产权而造成的利益损失,例如,因侵害财产而遭受的利润损失。
    二、是侵害生命健康权所造成的各种消极损害,这主要是指因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收入丧失或减少;
    或者因死亡而导致的收入损失和误工损失等,如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
    三、是各种机会的损失。所谓机会损失,是指因为侵权行为而导致受害人丧失某种机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 有如下条件:
    1.事实上有一方取得可见的财产利益;
    2.事实行为的另一方受到财产损失,如果只是有一方财产增加,而并没有另一财产受到损害,那是无论如何都不会形成不当得利的;
    3.一方获取利益与另一方失去利益之间有因果联系;
    4.一方取得利益没有合法的根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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