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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赔偿主体是谁,是否有相关法律规定

医疗事故纠纷 2023-09-01 12: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疗事故赔偿法律关系的赔偿义务主体包括以下几种:
    1、国家医疗单位和私立医院所致的医疗事故,赔偿义务主体是医疗单位,即医院,而不是具体的经治医生,受害人不能以医院的经治医生为被告起诉,而应以医院为被告。
    2、个体诊所的医生所致的医疗事故,由该个体诊所的业主即医生本人为赔偿义务主体。
    3、如果是个体诊所的雇用人员致害,则由个体诊所的业主为赔偿义务主体。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 医疗事故赔偿法律关系的赔偿义务主体包括以下几种:
    1、国家医疗单位和私立医院所致的医疗事故,赔偿义务主体是医疗单位,即医院,而不是具体的经治医生,受害人不能以医院的经治医生为被告起诉,而应以医院为被告。
    2、个体诊所的医生所致的医疗事故,由该个体诊所的业主即医生本人为赔偿义务主体。
    3、如果是个体诊所的雇用人员致害,则由个体诊所的业主为赔偿义务主体。
  • 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主体一般为有过失的医疗机构。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第五十二条
    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 以下项目,是医疗事故赔偿涉及的: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主体一般为有过失的医疗机构。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第五十二条
    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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