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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头支票的处罚有哪些,法律怎样规定

票据纠纷 2023-09-01 13: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空头支票的处罚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出票人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收到空头支票的人可以要求出票人给予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如果出票人有骗取财物的目的的,还可能会承担刑事处罚。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四条法律依据:《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四条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四条
    票据当事人应当依法从事票据活动,行使票据权利,履行票据义务。
    第五条
    票据当事人应当使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统一格式的票据。
    第三十一条
    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 空头支票的处罚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出票人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收到空头支票的人可以要求出票人给予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如果出票人有骗取财物的目的的,还可能会承担刑事处罚。法律依据:《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四条
    票据当事人应当依法从事票据活动,行使票据权利,履行票据义务。
    第五条
    票据当事人应当使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统一格式的票据。
    第三十一条
    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 签发空头支票的处罚是:
    1、对于空头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出票人将被处以支票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还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票面金额2%的赔偿金;
    2、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出票人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第三十二条
    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玩忽职守,对违反票据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或者贴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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