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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国家补偿房屋的标准,法律如何规定

房屋产权 2023-09-01 13: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国家赔偿房屋标准的规定是以货币的方式进行补偿,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 一、国家征收房屋补偿标准是什么
    1、国家征收房屋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该费用以原有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该费用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搬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该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征收房屋的程序是什么
    征收房屋的程序如下:
    1、进行项目征收立项,并做好项目前期调查摸底;
    2、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县区政府;
    3、对拟征收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情况;
    4、有关部门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5、政府部门组织补偿方案论证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 国家赔偿房屋标准的规定是:规定房屋被拆迁人在房屋被征收时可以选择不同的补偿方式,一种是根据房屋的总体价值直接给与货币补偿,一种是申请调换另外的房屋。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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